相关法规
《刑法》第十八条中所说的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的人,即我们经常看到的普通醉酒人,这样的人醉酒是因为饮酒过量致使中枢神经由兴奋转入抑制的醉酒。在生理醉酒状态下,醉酒人因酗酒导致酒精中毒而引起的一定程度的精神紊乱,一般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因生理性醉酒而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在国内外司法精神病学、医学界,都一致认为属于精神病的范畴,是一种精神病症。它是指少量饮酒后,因身体异常反应而急性发作的一种酒精中毒状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