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 号:工信部原〔2018〕262号
发布日期:2018-12-26
生效日期:2018-12-26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6567039/part/6567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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