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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7 00:00:00 |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null 法发〔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院。二○○九年三月十七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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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1-01 01:01: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 null 法发〔2009〕20号法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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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4 00:00:00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null 法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四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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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4 00:00: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null 法〔2009〕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现就2009年度主题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09年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启动之年、开局之年。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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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30 00:00: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null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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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4 00:00: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null 法发〔2009〕45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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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1 00:00: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null 法释〔200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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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12-11 0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9) null 法释[1997])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已于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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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7 00:00:00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null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为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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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7 00:00:00 |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null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为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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