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文 号:浙交办[2006]122号
发布日期:2006-7-14
执行日期:2006-7-14
生效日期:1900-1-1
厅管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建立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厅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以及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这七个环节作为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从制度上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现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望责任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配合部门积极支持参与,结合交通实际,勇于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并于今年底前完成有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厅监察室、厅法规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责任分工
一、工程招投标
责任部门:厅建管处
配合部门: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
二、工程转包分包
责任部门:厅质监站
配合部门:厅建管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
三、工程设计变更
责任部门:省公路局、省港航局
配合部门:厅建管处、厅规划处、厅质监站
四、设备材料采购
责任部门:厅建管处
配合部门: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
五、工程监理
责任部门:厅质监站
配合部门:厅建管处
六、质量监督
责任部门:厅质监站
配合部门:厅建管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
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
责任部门:厅财务处
配合部门:省公路局、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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