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怀孕因养胎和公司协商休假,有协议,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自己交,已交,休假没拿工资,18年上班两个月多离职,津贴报下来公司不给,而且我社保12年1月交了一个月,断了,从14年7月份开始交的,这个我现在要怎么办,直接仲裁?还是啥?如果仲裁的话社保少交部分和津贴是否可以一起,还有年休假从来没休过,只休过国家规定的年假,我们社保都是按最低标准交的,只交了三险,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了!如果仲裁我需要提供什么?还有这些费用一共有多少,我自己的津贴大概13000元,社保不会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