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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地对待权利。 ——德沃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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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 ——弗兰西斯·培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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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德)罗森贝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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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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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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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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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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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