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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琼芬律师1984年大学毕业,1984年至1986年在海南大学从事专利代理工作。1986年参加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87年起在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原名为海南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4年1月与海南省律师事务所的同仁们创办了海南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一直为该所合伙人,现任该所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2005年被海南省司法厅评为诚信律师。
符琼芬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五年,已成功代理近千宗经济、房地产、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并先后担任海南日报社、海南省工业厅、海南省地税局、海南省企业管理协会、《海南经贸》杂志社、海南省糖烟酒公司、海南省五交化公司、海南省机械工业供销公司、海南省国防科工办供销公司、海口市人民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海口威特电气有限公司、海口大地商贸城有限公司、海南怡丰房开发有限公司(外商企业)、海南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商企业)、国营广坝农场、国营红林农场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曾在海南日报社会服务版和周末版主持"法律咨询窗"及"家庭律师"栏目,发表多篇普法文章。自1996年以来主要参与海口市国有企业如海口市电力成套设备公司、海口市糖奶厂、海口市橡胶一厂、海口市海山织造厂、海口市制革厂、海口市保健仪器厂、海口市化工二厂的破产清算工作及改制工作,以及代理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追贷案件。并成功为海南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狮城公寓建设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全程法律服务,获得新加坡投资商的好评。2000年开始为海口重点项目之一--海口大地商贸城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符琼芬律师曾参加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专利代理、税务代理等专门培训班学习,擅长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改制、兼并法律事务,以及银行贷款担保、建筑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主攻《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曾在《海南金融》杂志、《海南日报》上发表"银行贷款合同担保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如何避免合同纠纷"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