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如何定义婚姻诈骗?
王玉礁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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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女),在2006年6月9日结婚,她只有19周岁,没有结婚证,当时男放给她家5万元的彩礼。之后她怀孕了,同时也得了性病,孩子打掉了,病还在治疗中,现在她不想和对方生活了,但彩礼的5万元钱已经花了,没有能力偿还了。没有他们说的假身份证或者别的什么,都是真实的,在他家也生活了半年,如果现在她离开对方家,但偿还不了钱,她算是婚姻诈骗吗?需要负法律责任或者坐牢什么的吗?她现在很害怕 也很无助,希望得到你们的指点。谢谢了!!!
发表时间:2006-12-26 0:42:09

小白兔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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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问想问清楚如下:

1:女方为什么要提出分手?是因为性病的原因吗?
  
  请问男方在"婚"前就有性病吗?男方是否在"婚"前有隐瞒患有医学上确认的性病,而末告知女方?

发表时间:2006-12-26 6:04:45

小白兔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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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疑问想问清楚如下: 

 2:这个女生有没有这个前科,比如谈了朋友,收了钱财,后来又主动提出分手的情况?别人也不追究彩礼!所以她又这样干了呢?

   因为如果没有结婚登记收了男方的彩礼,就是合同成立了,这个合同是要有附加条件的,条件是要将来要结婚,如果女方不结婚的话,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发表时间:2006-12-26 6:43:04

小白兔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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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律师:

   如果判下来,女方要还彩礼的话,她目前又还不起,可不可以等她有了经济能力的时候再还吗?

可不可以与男方协商一下!最多加算利息好了!

   如果男方逼得紧,非要她马上还出来,怎么办?

   如果女生的行为不是恶意(故意)的话,应该不是婚姻诈骗吧!

   非常想知道答案!

发表时间:2006-12-26 6:52:08

小白兔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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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问律师:

    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没有办结婚证,她们的情况是属于同居情况吧.

    如果同居关系解除的话,又是女方主动提出来的,是可以解除的,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上来说,并且她的身心又受损,可能她有机会胜诉,但是如果她败诉的话(判下来为故意诈取彩礼的话),彩礼的5万,可以不全额返还吗?


    非常想知道答案!

   
发表时间:2006-12-26 7:05:35

小白兔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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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有疑问想问清楚如下:  

 3:这个女生为什么半年就把彩礼5万用完了,怎么用得那么快啊?

彩礼的5万是怎么用途的?

 4:为什么她还不起钱,她没有亲戚朋友吗?
发表时间:2006-12-26 7:17:04

王玉礁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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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前没前科,她就处过一个对象.和她结婚的这个男人和她认识才一个多月就非要和她结婚.因为黑婚,男放之前有没有性病不清楚,但女放确实得过妇科病.想分手是因为不相爱,没有感情,等得了病以后他家对她又不好,不给拿钱看病,现在看病的钱都是彩礼的一部分,他家里也从女放手里拿过钱.其余有3万的彩礼钱给她哥了,之后她哥买的房子.现在也退不出来了.她的家庭环境很复杂,她父母确实没有偿还的能力,至于她哥不知道是不是也有帮助偿还的义务呢????
 你说的也是我想问律师的,只是一时想不全,谢谢你提醒我了.
 我也非常想知道答案!!!!!!
发表时间:2006-12-26 7: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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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朋友没领结婚证,属非法同居;
     五万元,根据你所讲的不需全部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你讲的如属实,你的朋友就不是诈骗,也不做牢!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发表时间:2006-12-26 9:42:59 咨询者对此回复满意,给律师加分以表感谢:+1分 +2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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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的事情确实很值得同情,象你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应是比较多,按你说的情况,你朋友不是诈骗,她在男方家住了半年,而且得了性病.对方真要起诉,财礼是不需要退或少退,你还可以起诉要求他因为传染你性病应给你赔偿.还有她哥哥没有偿还的义务.建议还是找律师帮助.
发表时间:2006-12-26 10:57:35 咨询者对此回复满意,给律师加分以表感谢:+1分 +2分 +3分

李月圆 (律师)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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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一对一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26 11:49:04 咨询者对此回复满意,给律师加分以表感谢:+1分 +2分 +3分

小白兔 (公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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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有疑问向你提问: 

1:女方为什么要提出分手?是因为性病的原因吗? 
   
  请问男方在"婚"前就有性病吗?男方是否在"婚"前有隐瞒患有医学上确认的性病,而末告知女方? 


你的回答是:

男放之前有没有性病不清楚,但女放确实得过妇科病

你在第一文中写道:
在2006年6月9日结婚。之后她怀孕了,同时也得了性病,孩子打掉了,病还在治疗中.

在你的第二文中写道:
男放之前有没有性病不清楚,但女放确实得过妇科病.想分手是因为不相爱,没有感情,等得了病以后他家对她又不好,不给拿钱看病,现在看病的钱都是彩礼的一部分,

关键问题:
  在于要取证证明,男方是否患有性病,并且在"婚"前末告知你.并且在婚后还患有性病末治好,而且你的性病就是他传给你的,这要有证据,最好有医学证明证据.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就你的健康权维权.
   
   对健康侵害时,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朋友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男方作为赔偿义务人,首先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

    你朋友现在的具体情况不知,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快找个好律师,好好商量一下吧!
 



发表时间:2006-12-26 1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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