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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姐的回信(二)
接收人: 郑建伟律师 回复:您好! 郑律师,您好! 因为工作的原因,很久没有联系,真是不好意思! 您最近很忙吗?工作还顺利吧? 我的案子已经被法院受理,已经开厅一次,就是双方陈述观点,没有什么进展。 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也许是给法官们出了个难题吧,他们对待我的态度比较严肃,不愿多说一句话,而且告诉我结果不会很快出来。一切只有听天由命了,我现在越来越相信宿命论了。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2-13 20:18:08
杜小姐的回信(一)
接收人: 郑建伟律师 我能理解“青年律师应当树立对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看了您关于“青年律师应当树立对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文章 一个受害者在毫无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会想什么做什么呢?想这个官司到底该不该打、能不能赢、怎么才能赢三个关键问题;于是去警方、法院、律师事务所多方打探好让他作出判断,得出所想的答案。 近一个月来和北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接触,只有一位律师主张打官司,而且观点明确:钱不是我取的,银行应该还钱。此人政法大学的研究员,教授,我是请不起这样的律师的,作为法律援助,他同意免费帮我看看我的起诉书而已。 因为我的起诉有法院不受理的可能性,所以我和爱人觉得还是..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2-13 20:15:54
程先生遭遇的“一房二卖”
程先生遭遇的“一房二卖” 程先生通过网络电话与我联系,希望我能够给予法律帮助,听了他介绍了在购房过程中的不幸遭遇,我深表同情。 2004年6月,陈某将自己的拆迁还建房以32万的价格卖给了张某,约定余款2万元在办理房屋过户时结清。此后由于各种原因,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陈某将房屋和钥匙交付给了张某。 2007年4月,张某又以47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程先生,约定余款2万元在办理房屋过户时结清。但是张某没有直接与程先生签订合同,而是将自己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撤消后,直接由程先生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房款却交给了张某。张某将房屋和钥匙交付给了程先生。程先生搬进了该房屋居住。 20..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1-28 0:03:45
给北京杜小姐的回复
小杜:对于你说什么我倒不是很介意,我的文章只是有感而发。其实做不做你的案件,对我都没有损失,因为我想:无论任何一个案件,无论我接手还是没有接手,作为律师都应当把它看作一次练习,只有这样做的律师,才能在机会来临的时候从容镇定。所以,只要你不认为我是一个网络骗子就足矣! 虽然如此,我想对你说的是:在与金融机构诉讼过程中,储户存在极大的困难。 首先是储户存在法律认知的误区,这种错误认识被金融机构和律师反复进行放大,形成了社会上比较普遍的看法。而大多数人赞同的观点不一定正确,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你目前就存在这个问题!金融机构的律师也会充分利用你的认知误区,结合举证规则,为你设置..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1-16 2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