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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1、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9:15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包二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包二奶”、姘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包二奶”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8:47 如何写好离婚起诉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因此,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8:14 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www.iamlawyer.com 日期:2004-3-19 13:46:24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src="http://www.iamlawyer.com/ClickCount.asp?filename=20040319134804" type="text/javascript"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6:57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4:49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原则处理的。具体操作是: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4:00 离婚案件必须解决的几个财产问题 一、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举例说明:老张是一间私人企业的老板,六年前,..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3:26 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陈某与何某是一对夫妻,陈某在结婚前以首期10万元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20年还清。陈某在与何某结婚前,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产权人为陈某。1年后陈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了8年,偿还了2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期间的利息,尚余部分贷款没有还清。此时夫妻感情破裂,到法院离婚。双方都对房屋主张所有权,由此产生纠纷。那么这套婚前按揭的房子,该如何分配? 陈某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房产证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何某不能分得。何某认为自己也有出钱供房子,且已经共同生活了8年,房子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她当然有权分配。 一、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在判决解除陈某与何某的..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1:55 华侨同国内公民结婚、离婚手续指南 应当根据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规定指出,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是要求在国内办理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下述证件: 国内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必须持的证件: 1.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民..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1:15 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如何确定? 离婚案中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注:以上1、2项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20:15 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几点常见错 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以约定方式排斥法定共有制适用的权利。由于法律对约定本身几乎没有任何实质上的规范和引导,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的约定,存在着法律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在财产协议中约定放弃继承权。 严格来讲,财产协议本身只是对双方财产的权属进行明确,一般不涉及其他问题,但当事人在自由约定时,往往关心的是对方对某些财产权利的放弃。这种情况在再婚的人群中尤为多见,由于再婚的夫妇考虑到各自子女的继承问题,双方往往想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来限制对方及其子女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例如一对再婚的夫妻在财产协议中这样约定: 甲和乙二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均属再婚。结婚后分别买了房产..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19:32 重婚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 一、如何认定重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18:54 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1981年婚姻法并没有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才在第十条对无效婚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法律禁止的亲属结婚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17:49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法律界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有人将家暴定义为:密友间的高压控制,其形式包括:肉体、性、言语和或精神上的虐待或威胁,虐待者经常采用经济虐待,隔离孤立,恫吓、威胁等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笔者认为只要客观存在以上的任何一点,就表示你的人身安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一、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有以下主要方面: 1、从性格上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性..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17:05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三者区别 一、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进行调解,..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8-17 14: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