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俭 律师
执业证号 13101200210884299
所属律所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317室(九号线或二..
邮编 200135
电话 021-37005396
传真 021-33926469
电子邮箱 lj20000@hotmail.com
查看详情>>
总访问量:
律师简介

积分:

联系人: 刘俭
手机: 13916800902
电话: 021-37005396
传真: 021-33926469
邮箱: jsyzliujian@sohu.com
QQ号码: 624489921
MSN: lj20000@hotmail.com
地址: 上海浦东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317室
网站: www.shljlawyer.com

介绍:
南京大学毕业,法学硕士,律师执业十多年,对经济纠纷和侵权纠纷有研究,多篇有关办案的文章发表,受邀评论案件。

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 
某贸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其中一股东辞去总经理职务,离开上海去北京开拓业务,公司另外聘请了总经理。去年,公司经济效益转好,在公司的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将离开的股东股份平均转让给其余股东,意在防止该股东享有参加公司分红等权益。该股东获知后委托我们诉讼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我们从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和精神出发,充分论证了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院支付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予以撤销。

欠款纠纷  
去年年底,宁夏某实业公司差欠上海某机械公司八百余万元,上海经营管理层研究后认为必须采取诉讼等强制措施,否则无法向股东会交待。我们分析后认为,虽然可以在沪诉讼,但是在宁夏强制执行,执行周期会很长,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公司财务报表,可以尝试让律师协调。经过公司授权后,我们经过多方了解,得知该公司还有一定的库存机械设备,建议宁夏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中的售后回租赁方式,从融资租赁公司迅速融通资金偿还上海公司债务,又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偿还租金,缓解了资金压力,宁夏公司经再三权衡,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取得了双赢。现在融通资金的途径多种,应当充分了解并使用,尤其在如今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便捷高效,在一定的时候可以发挥其相应作用的。

货款纠纷
厦门某电子技术公司欠上海某光电公司货款两百多万元,经多次催要,厦门公司未能偿还。我们受托后,向其发送了律师函,说明采取诉讼措施后对其不利的影响,尤其查封其生产线会使其生产停顿。厦门公司收到律师函后立即与我们联系磋商,提供了商用房产担保债务的履行,确保债务能够切实履行,并同意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上海公司表示同意,并继续合作。我们基于委托人利益,权衡双方权益,促成双赢。在房产抵押担保的登记过程中,起初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居然以上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为由拒绝登记,经过和该机构领导沟通协调,才予以办理登记。担保法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并不限于金融机构,看来业务学习是必须的。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某建筑总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分包的施工公司诉讼到法院,我们受该建筑总公司委托后,利用平时掌握的工程监理的知识,仔细查阅施工过程中往来资料,发现对方也有违约之处,和对方协商不成后,将对方反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另外核减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联营纠纷
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应诉联营纠纷,理清法律关系,指出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是联营公司对案外人不确定的债权,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在联营纠纷审理中合并审理,迫使原告作出让步,达成和解方案并顺利履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在李某因儿子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交警仅仅认定肇事人有责任并对其按次要责任进行处罚,在赔偿中怎样处理赔偿比例成为最大的争议,经过充分论述,我方指出行政处罚中所依据的责任认定不能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责任认定,法院采取我方的意见,判决肇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
我们代理二十二位原告分别起诉某学校借款纠纷案,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额近二百万元。受案法院庭长和我们一同与教育主管部门及该学校领导充分沟通,达成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反复协商,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握手言和,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产确权纠纷
王某与李某某是父女,在按照九四方案执行时,王某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于最近准备售房,李某某发现后提出异议并委托我们处理。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作为共同居住人,有相应的权利,故可诉讼出售方,确认原房屋出售合同无效,为确定李某某的相应部分房产权利打下基础,后诉讼成功后顺利调解结案。

房屋买卖纠纷
顾某在中介介绍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收了买方十万元的定金,后因房价飞涨,不愿出售,被买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们接受顾某委托后,认真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顾某妻子并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给顾某出售房屋,我们以此为角度,从共同权利人的角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房产中介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督促房产中介居中协调,最终调解返还定金,委托人顾某对结果很满意。

故意杀人案
车某某故意杀人案历时一年多,最终被以聚众斗殴罪定罪量刑,当事人及其家人均为满意。详细了解案情后,我认为即便有多名同案犯指认车某某手持红缨枪刺杀被害人,但是同案犯的证词有利害关系,不排除有推脱自己的责任、加重同案其他被告人(即我方的委托人)的情况,对此证据应不予认可,该辩护观点得到检察院的采信(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直接在起诉书中将案件性质由故意杀人罪改为聚众斗殴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
某人民法院就二十四名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从七月四日至七月十日公开开庭审理、我所有十二名律师出庭辩护。我们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充分履行了辩护的职责,指出本案部分罪名定性不准,部分罪名证据有矛盾、证据不充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月十八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第一被告仅仅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集资诈骗案
某市第一起标会案,因涉及近百名被害人引人关注,我作为辩护人切实履行职责,多次会见被告人孙某某及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核减犯罪数额,并着重提出定性不当,诈骗罪(按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应在十年以上)定性不当,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法院采信辩护人意见,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抢劫、绑架罪
江某某因抢劫暨绑架罪被人民检察院诉至法院,我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全面地研究案件情况及会见被告人,发现被告人虽有实施暴力取得财产的行为,但是不能忽略被告人以前在受害人处工作并有欠薪的情况,可作为索要欠款而拘禁他人,庭审中提出绑架罪定性不当和抢劫罪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采信该辩护意见,判决绑架罪(法定刑十年以上)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对抢劫罪从轻处罚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二年半。当事人及其家人对此很满意。   

盗窃案 
孙某因盗窃被司法机关追究,我们发现其是办理身份证时被抓并主动供述案情,可作为自首论,其在犯罪过程中主要是提供车辆,可作为从犯,有制止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可认为主观恶性不深,法院采信我方法定和酌定意见,在法定刑以下对孙某作出减轻的处罚。

擅长领域
债务追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经济仲裁,刑事辩护,常年顾问
  •  买卖合同  (2008-11-15 17:10)
  •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