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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解决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解决 从本人接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纠纷最终解决结果看,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纠纷是目前最好的办法。 因为当前发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纠纷原因主要集中在,一些单位片面强调局部困难,不愿意主动分摊国防义务,违反《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强迫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单位自己组织的考试,强迫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领取安置费。 首先,由于城镇退役士兵在接收安置前,尚未与接收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故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案管辖范围,对于接收单位不接收安置的行为,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其次..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3-9 17:4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12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24 23:17:53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和部队的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24 23:09:4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24 23:03:31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类型: 行政法规 颁布: 国务院 日期: w:st="on" year="19..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24 23:02:30
企业用工自主权不应成为拒绝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借口
随着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的颁布和实施,企业用工自主权成为一些企业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借口,且得到了部分地方民政部门的认可,这是严重侵犯城镇退役士兵权益,逃避承担国防义务,破坏《兵役法》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 劳动部 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rdquo..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24 21:02:30
城镇退役士兵如何应对不安置就业
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违反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政策和《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行为,不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就业。退役士兵虽然多方奔走,总是徒劳,被迫领取不够安身立命的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侵犯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该怎么办? 请向当地政府直接投诉,坚决要求政府及时履行行政职责,纠正这种不安排就业,变相拒绝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如果政府不作为,或者通过积极地作为不纠正侵犯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要犹豫,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2-27 19:50:34
退役安置待遇:退伍军人须知
国防视点•关注退伍兵专题之三 退役安置待遇:退伍军人须知 专题策划:本报军事部 专题撰写:新华社记者 王东明 刘昕 编者按:又是一年退伍时。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一种特殊的生活状态。十八九岁进军营,二十出头进社会。年轻的退伍老兵,他们需要专业技能,更需要社会经验,他们要面对人生抉择,更要面对再次就业。我们试图关照他们的生活,我们希望架起部队和社会对话的桥梁。 退伍前,每一名士兵可能都会问,回到地方,以我的条件,我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而这也是军地双方需要共同关注的话题。   士兵在退伍后依法享有优待、安置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军人职业具有牺牲性、非谋生性特点,以及军人所..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1-28 7:39:19
论退役士兵的货币化安置
论退役士兵的货币化安置 作者:周良才 胡柏翠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5964 内容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入手,提出了对退役士兵进行货币化安置的主张及其基本思路,阐明了推行货币化安置的现实意义。并认为: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安置观念是推行货币化安置的前提;加强法制法规建设是推行货币化安置的先导;搞好军人就业服务是推行货币化安置的后盾;建立稳固的安置保障金制度是推行货币化安置的保证。 关键词:退役士兵;货币化安置。 退伍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对此非常重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各地安置部门以《兵役法》和《退..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1-20 11:20:03
自谋职业是城镇退役士兵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自谋职业是退役士兵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近些年来,一些企业以企业自主经营权为借口,歪曲国家关于提倡多渠道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一些企业制订行业文件,采取考试录取的方式按照80%的比例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执行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暂行条例关于无条件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规定,这是拒绝承担国防义务,破坏兵役法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在制订考试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文件时规定:考试未被录取的,只能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助金。这些企业显然将自谋职业当作城镇退役士兵的一项义务来规定。 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如果自谋职业是城镇退役士兵的一项义务,..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0-19 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