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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继续要求原二轻企业发放养老金的请求
信件标题
继续要求原二轻企业发放养老金的请求
信件编号
200708260040
来信时间
2007-8-26 9:58:44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5-1 17:08:53 中江县原二轻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来 信 人:
中江全体二轻职工
来 信 时间:
2007年11月21日
来 信 主题:
关于中江县二轻企业职工养老退休问题的反应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5-1 10:12:31 存在问题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标 题:存在问题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编 号:200700001969 提交时间:2007-12-10 13:47:55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2-5 19:42:06 市国资委什么时候才能补发重庆磨床厂改制过程中两不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标 题:市国资委什么时候才能补发重庆磨床厂改制过程中两不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编 号:200700001684 提交时间:2007-11-4 15:40:43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2-28 17:29:30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初探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初探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李君友
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工作程序,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信访工作程序与其他法律程序的关系。《信访条例》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也使律师介入了信访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在此,笔者拟就律师介入了信访工作的必要性及几点设想试作初步探讨。
一、律师介入信访工作的必要性。
“信访”一词被党政机关正式采用始于1971年。当时《红旗》杂志刊登的《必须重视人民来信来访》一文,首次公开把人民来信来访称为“信访&r..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1-16 21:11:52 关于制订律师在代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有权依据委托人的授权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的执业规则的建议
重庆市律师协会:
自《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信访部门从有利于信访工作的角度出发,通过设立律师咨询室的方式,邀请本市律师就信访事项中的涉法事项给予信访人以法律上的指引,这是政府的一项便民措施。律师在疏导和维护有序信访工作中,功不可没。但是,在律师代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也不乏包含有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属于信访部门受理的事项,有时候这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直接影响到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因此导致律师无法完成委托事项,势必严重影响律师在公众中的信誉。如果律师对这部分事项采取不受理的态度,其结果还是堆积到政府部门;甚至由于律师代理和接触过案件,仍然摆脱不了政府部门对律师煽动..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11-16 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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