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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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权属争议案
已有产权证的房屋权属争议可否直接提起民事确权之诉? 案情介绍: 原告老张的儿子小张准备与小杨结婚,小两口看中了一处商品房,2003年3月老刘拿出四万元给了未来儿媳,说做为彩礼,想买什么自己做主。小杨将此款做为首付,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署了买合同,并向银行贷款十六万元购买了诉争房屋。2003年8月,小张与小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开始共同生活。婚后,小两口按期还贷,老张夫妇也在小杨怀孕及分娩的数个月中替小两口还了几次贷款。但好景不长,小两口在结婚后两年便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小杨回了娘家。自此,老张夫妇搬来与儿子居住在诉争房屋并按期还贷。2006年2月,房屋产权证下发,产权人为小杨。2006年10月,小杨向法院..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4-27 9: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