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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集
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原告:黄X,男,1935年9月5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休干部,住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XX号XX栋X单元X号房。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镜同律师手机13878812103转。 被告:黄XX,男,1953年3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自卫村XX屯。 被告:黄XX(系黄XX之妻),女,1962年6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自卫村XX屯。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不得阻挠、干扰原告在双方房屋之间的通道靠原告墙体边埋排水管。 二、判令两被告自行拆除其在通道上利用原告墙体搭建的小木门和冲凉房,退出非法占用的通道,恢复原状。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11 7: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