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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参考标准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可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超过或者少于上述各档次数量标准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相应地增..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8:20
河南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参考标准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五千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三千元,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十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犯罪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一万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7:35
河南省寻衅滋事罪量刑参考标准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6:33
河南省聚众斗殴罪量刑参考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人数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5:30
河南省妨害公务罪量刑参考标准
l、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持械妨害..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4:38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3:10
河南省职务侵占罪量刑参考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但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2:23
河南省抢夺罪量刑参考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抢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夺公私财..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1:39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在农村地区诈骗的;诈骗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的;诈骗单位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抢险、防汛、优..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0:55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参考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50:00
河南省抢劫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每满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抢劫二次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49:04
河南省非法拘禁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末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如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48:16
河南省强奸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 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47:21
河南省故意伤害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重..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46:26
河南交通肇事罪量刑参考标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11-11-6 20: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