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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1-29 21:42:25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2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1-29 21:39:58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 判决由何方直接抚养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在这里大体介绍一下: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1-10 19:4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1-10 19:42:35 离婚后有关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重要体现,有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必须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处理好离异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仅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建设,应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我们仍然以婚姻法及婚姻法相关的解释对孩子抚养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的处理方法: 一、孩子抚养的总原则:孩子抚养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一)考虑孩子比考虑自己多一些: 这个抚养孩子的总原则,看似简单,但在离婚时真正做得好的并不多。很多时候,在离婚时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往往忽略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需求,父母大多是从自身出发,只是为要孩子而要孩子,或者为..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11-10 13:57:2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7-21 15:25:26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没有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没有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6-10 16:38: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发〔1996〕4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解答如下: 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8-6-2 21:54:57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9-8 22:36:07 婚姻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相关司法解释,您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9-8 22:25:41 婚姻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2004.04.01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9-8 22:19:10 婚姻法解释(二)答记者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答问 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经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这一司法解释的背景和意义? 答: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9-8 22:14:24 婚姻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9-8 22:09:47 婚姻法 新婚姻法全文(2001年4月28日修订) .. [阅读全文]发表于 2007-9-8 22:0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