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的刘文元,至今仍奋战在刑辩第一线。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因担任刑辩而受追诉的律师辩护。因此,他被同行戏称为“打捞队长”。 刘文元的“打捞”经历始于1997年《刑法》新增第306条。他用13年的经历证明,这个在日后被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的条款,很少直接“砸落”在律师的头上。 他认为,律师们首先应该做的,便是自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3月上半月刊)
69岁的刘文元,至今仍奋战在刑辩第一线。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因担任刑辩而受追诉的律师辩护。因此,他被同行戏称为“打捞队长”。 刘文元的“打捞”经历始于1997年《刑法》新增第306条。他用13年的经历证明,这个在日后被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的条款,很少直接“砸落”在律师的头上。 他认为,律师们首先应该做的,便是自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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