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刑法

2009-6-4 14:6 来源:法律教育网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刑法变化较大,全面采用了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与去年大纲相比,总论部分新增考点并不是太多,但是这种重新排列组合却对司法考试刑法解题观念有颠覆性的突破。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4年85分,2005年75分,2006年117分,2007年80分,2008年103分。自2004年到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中,均出现20分左右案例分析题,并且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出现了一道刑法类论述题。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研究中心预测: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遵循常规应95分左右,新增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组织、领导传销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必将进入考试内容。按照惯例,试卷四应有一道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基本原则(2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

  2、刑法的适用范围(2分):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时间效力。《刑法》第6-9条。

  3、刑法的溯及力(1分):《刑法》第12条。

  第二章 犯罪概说

  1、文理解释(2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解释(2分):违法性(法益侵害性)、有责性(非难可能性)

  2、犯罪的分类(2分):理论分类 法定分类(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3、结果加重犯(1分):《刑法》第237、246、248、261条。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1、构成要件该当性(2分):构成要件的机能、构成要件的分类、构成要件的要素

  2、犯罪主体(2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3、行为(2分):行为的实质 作为与不作为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4、对象(2分):要能够根据具体案例辨别出犯罪对象。

  5、因果关系(4分):根据具体案例能够正确辨别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第四章 违法性

  1、违法性(3分):违法性的实质(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 违法性的判断 违法阻却事由

  2、正当防卫(2分):正当防卫的条件 防卫过当 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20、21条。

  3、紧急避险(2分):紧急避险的条件(a、法益面临现实的危险;b、危险正在发生;c、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d、具有避险意识;d、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

  4、能够辨别出其他违法阻却事由(1分):譬如:法令行为、正当的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

  第五章 有责性

  1、有责性的特征和要素(1分)

  2、责任能力(3分):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身份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第93、305、382、388条等;单位能否成为某些犯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3条。

  3、故意责任(2分):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4、过失责任(2分):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5、犯罪的目的与动机(2分)

  6、违法性认识错误(1分)

  7、缺乏期待可能性(1分)掌握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一般情况,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基于故意、过失,实施某一违法行为,通常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

  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4分)

  1、能够根据案例正确把握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刑法》第22-24条。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3、犯罪预备、中止和未遂的刑事责任对比

  第七章 共同犯罪(5分)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施过限、部分未完成形态和定罪,《刑法》第24、25条。

  2、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刑法》第26-29条。

  3、间接正犯、教唆犯和首要分子的认定;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第八章 单位犯罪(3分)

  1、正确辨别单位犯罪,能够熟记重要的单位犯罪罪名

  2、单位犯罪的主题 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与违法性 有责性

  3、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数(以下考点往往结合具体罪名进行考察,2分)

  1、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2、法定的一罪(结合犯和集合犯)

  3、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

  第十章到第十三章

  1、刑罚的裁量(2分):量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方法。

  2、主刑种类及其使用(2分);附加刑种类及其使用(1分)

  3、刑罚的执行(1——2分):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4、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1分)。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分):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窝藏、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1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贪污贿赂罪(5分):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渎职罪(1分):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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