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4 16:15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85号公告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现就肇庆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9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在约定时间前往报名地点现场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未能网上报名的,可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15日至7月20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7月1日至20日17:30为现场确认时间(星期六照常办公,星期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肇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肇庆市景泰路1号市司法局四楼)。

  二、报名材料

  (一)持内地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在报名地点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调取其网上预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由报名人员核对签名。

  4、现场用数码相机为考生采集1寸彩色免冠证照。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考办现场发放准考证正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二)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符合司法部第85号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下载)报名。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在报名时一并交纳。

  报名人员可用银联卡在我局刷卡交费,也可到当地银行交费。

  四、有关其它事项详情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办理。

  五、咨询电话:0758-2741056

  肇庆市司法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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