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4 16:11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司法部第85号公告及有关通知精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佛山考区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我市报名人员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地市连接中点击“佛山市”以进入进行信息填报,并按约定的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 ;

  2、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7月6日至20日(周六、日照常办公)。上班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14:15—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一楼

  考生可乘112、113、115、118、137、158、259路公交车、旅游专线三或往返禅城顺德城巴前往,在伊丹友好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在佛山工作、学习的外地户籍人员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我市报名。

  三、在佛山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佛山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居民,可回香港、澳门或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四、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佛山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五、考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件规定,2009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共计260元/人(含港澳台居民)。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收考务费不再退回。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可以通过刷卡(必须带有银联标志的国内各大银行卡)方式现场缴纳司法考试考务费;也可以凭缴款通知书自行到禅城区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兴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务必留意银行营业时间。

  六、其他事宜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查询。

  佛山市司法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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