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1 15:35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的放宽条件地区的考生,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关报名条件的具体事项请查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9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报名人员可直接登录深圳司法考试网(http://www.szsf.gov.cn/sfks)或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上午9:30至11:40,下午2:30至5:30),周六、周日接受报名。报名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前来办理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行政许可服务室。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广东司法考试网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在我市工作、学习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学习的单位证明。

  (五)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我局留存,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

  四、考务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422号)的规定,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考务费人民币260元。

  五、其它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和收费标准与内地考生相同。报名材料请查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台湾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和收费标准与内地考生相同。报名材料请查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和报名详情可登录深圳国家司法考试网站(http://www.szsf.gov.cn/sfks)查询,咨询电话:83053807、 83053883.

  深圳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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