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1 15:55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5月25日公告,现就报名参加汕头市考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广东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直接从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进入“汕头市”窗口,或登录汕头市司法局网(http://stsf.shantou.gov.cn/)从“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汕头市”进入报名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应按预报名时约定到现场确认的时间,本人前往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O时至7月20日17时30分;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地点:

  汕头市华山路16号汕头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四楼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科(市司考办)。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第85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第85号)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考办发给准考证正证。

  因需现场拍照数码照片,请初次报考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不要穿着纯浅蓝色上衣。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非汕头户籍人员,需提交在汕头工作、学习证明方可报名。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规定,提交相应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在汕头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 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等规定,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交纳考务费,每人260元。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85号)为准,广东省内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查询。

  四、汕头市考区咨询、联系电话号码:0754-88178628、88173168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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