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5-27 11:2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省司法厅通知,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按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到我市报名点进行确认。

  3、泰州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为:泰州市梅兰东路莲花七号区南大门东侧50米。

  4、在我市工作、学习或暂住生活,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或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我市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5、军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报名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报名。

  6、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在我市报名。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报名时,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再到我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应当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非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相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格式认证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市工作、学习或暂住生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还须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且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有效通信联系电话和地址。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当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统一为8月25日至9月20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上述期限内到我市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两天。

  (二)考试内容、方式。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国家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

  (二)根据国家司法部通知,今年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三)2008年在我市进行过网上报名的人员,2009年网上报名时,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再次利用已有的报名信息。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我市开通现场确认“快捷通道”,2008年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能合格的人员,2009年进行现场确认时,可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交纳报名费后,直接领取准考证主证。但报名机关认为应当审核的除外。

  (四)现役军人在我市报名的,按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五)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不出售任何司考辅导教材,也不指定任何单位出售或提供司考辅导教材。

  (六)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 )和泰州司法行政网站(http://www.tzsfxz.gov.cn/)进行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23-86835192。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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