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5-31 14:27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3、我市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周六、周日正常工作),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选择在我市参加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的现场确认地为连云港市司法局。具体地址为: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院(原矿山设计院)内。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还应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军队现役人员,选择在我市报名考试的,还应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市司法局现场确认时发给准考证主证,后经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将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完整的准考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全市统一为8月25日至9月20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于8月31日至9月4日携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处现场申请打印。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

  2、现役军人在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3、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4、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jssf.gov.cn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为: 0518-85318033   0518- 85318106

  办公地址: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院(原矿山设计院)内。

  连云港市司法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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