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1 10:17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85号《公告》及福建省司法厅第1号《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请记住网报号,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现场确认地点设在莆田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城厢区学园路中街95号)。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有证明,可以到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报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31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或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二ΟΟ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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