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1 17:40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6、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旗),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7、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3.户籍在延边州的朝族考生,报名时可以选择使用朝文答卷。4.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办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4.本人详细通信地址。5.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市(州)司法局缴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四、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和副证。以上三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考试详情,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也可打电话向省司法厅及户籍所在地或现场确认地市(州)司法局咨询。各咨询电话为: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1,0431-82750336长春市司法局:网报期间:0431-85802671, 85802662现场确认期间:0431-85805990,85805876吉林市司法局:0432-2046637,204663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822,3352799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2,5086988松原市司法局:13756718253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3231870。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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