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6-1 14:39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第 1号),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并按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请记住网报号,供现场确认时使用)。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泉州市司法局(鲤城区新华南路18号)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2385617、22383617。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福州市或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提供网报号;(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2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人民币31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福建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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