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5-31 17:29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9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湛江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直接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选择“湛江市”网页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约定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7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星期六、日除外)。

  办理报名手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湛江市司法局仲裁考试鉴定科(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24号,市司法局三楼;在湛江市市政府正对面)。

  二、现场确认材料

  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在报名点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调取其预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由报名人员核对签名。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于网上预报名后在广东司法考试http://www.gdsk.gov.cn下载)报名;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照片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以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

  现役军人报名(需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湛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证正证。载有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码等的准考证副证,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09年8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自行登陆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打印,或到我局司考办领取。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422号)的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每人260元。

  四、缴费事项

  1、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经材料审验合格后,领取《缴费通知书》;

  2、在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或光复路的建设银行交纳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并带回有关财政票据返回报名点继续完成报名程序;

  3、银行营业时间为9时至17时。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

  五、联系电话

  湛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

  0759—3221926、3221927.

  湛江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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