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指导

2011-10-5 11:1 来源:法律教育网 

  导读:2012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指导。民法是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科目。司法考试有句话说“得民法者,得司考”,可见民法在司法考试考生中是多么重要。这里法律教育网为您奉上2012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指导。

  精彩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指导

  2012年司法考试通关秘籍之学习笔记

  关于2012年司法考试的八大问题

  “五必须”助你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法/律教育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教|育网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