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之关于“人”的警示

2011-11-8 11:39 来源:法律教育网 

  导语:司法考试民法之关于“人”的提问。民法本身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个“人”不仅仅是我们所理解的生活里的人,也包含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在司法考试里,人的记忆是很关键的,也属于基础性知识,为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们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个问题,为大家的司考抛砖引玉,起到“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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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民法认识错误考点详解

  一、 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

  二、 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 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 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

  五、 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 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 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 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 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 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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