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培训行政复议管辖图解

2011-9-2 8:54 来源:法律教育网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表-1)

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说明
条块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条条管辖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自我管辖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特殊情形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注意: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司考真题-48(08川-42-单选)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

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

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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