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2012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流程

2012-1-2 11:2 来源:法律教育网 

  导语:简谈2012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流程。司法考试之中,刑事诉讼法中重点相对集中,学科特点决定了考生必须牢记重点内容,因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地为您总结了刑事诉讼法考试经验,希望对大家复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可以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刑事公诉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刑事审判组织

  2012司法考试刑诉法条辅导之死刑复核程序

  2012司法考试刑诉法条辅导之审判监督程序

  一、注重法条知识,以法条为重点复习内容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程序法,可操作性强是程序法的一个基本特点,虽然刑诉法的理论并不比刑法、民法少,但是司法考试中对于刑诉法的 考查更偏重于对法条的理解、记忆和熟练应用。以08、09、10年三年的司法考试为例, 08年72分,其中有64分是法条型的题目,占刑诉总分值 的89%.09年刑诉共考了73分,其中有61分可以在刑诉法规中找到答案,占到出题总分值的82%,10年刑诉法共考查了72分,其中有60分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占刑诉总分值的83%。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主要是以法条为命题依据。因此“司法考试,刑诉法的复习主要就是背法条”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大家应当谨记。

  那么既然刑诉法是以法条为复习蓝本,哪些法条是复习的重点呢?其实每年新的司法考试大纲出台的时候,在刑诉法考查大纲的末尾都会 列有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刑诉法中的法条型题目基本不会超出这些法规。其中有些常考的法规应当引起大家足够的关注和 重视。主要有四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刑诉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 诉讼规则。这四个法律规定需要大家着重掌握,精读、细读。当然对于其它的法规大家也要通过复习参考书,掌握其中的重点法条。

  总而言次,复习刑事诉讼法,大的方向必须是以法法律教\\育网条为根本。

  二、多做真题

  通过对历年的司法考试刑诉法的真题分析可以发现,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考查内容较为集中,导致其出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有较高的重复率,有的时候甚至出现碰到原题的情况。因此,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将司法考试刑诉法的历年真题作为复习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如果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能够把刑诉法历年的真题琢磨透彻,全面理解的话,在下一年的司法考试中至少可以拿到70%的刑诉分值。但是如何利用真题 ,充分挖掘其使用价值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第一,在作真题的时候首先要了解题目想要考查的内容,必须要把真题背后所考查的知识点挖掘出来,把要考查的知识点弄懂弄透,然后 再围绕这一知识点把相关的其它知识点进行一个简单串联,做到触类旁通,这才是利用真题复习的最好方法。因此,大家在买真题的时候一定要买有答案和答案解析的真题书,同时最好真题中还附有本题考点,以便大家在复习真题的时候针对性更强,个人比较推荐“梦想成真”系列丛书。

  第二,对于真题不能只做一遍,这样往往不能形成深刻的记忆和更为全面的理解。一般情况下真题最少要做三遍。具体方式,可以在每轮 一个复习阶段结束以后做真题,也可以在复习过程中每天做10道左右的真题,如何掌握,因人而异,但是真题的使用率绝不能过低。

  三、关注新法规

  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新法规必考”,刑诉法也不例外。可以说每年的司法考试刑诉法都有几道题目是伴随着新公布的司法解释 或者法律法规而设置的。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就直接或间接地考查了5分的分值,而2010年刑诉法出台的三个新法规全部做了考查。因此,关注近三年内刑诉法出台的新法规、司法解释对于刑诉得高分至关重要。比较简单的复习方法就是将刑诉法新大纲中所列的最近三年的新法规专门抽出来看,当然在看的时候如果有相关的新法规解读辅导书不妨拿来看一下,可以提高效率。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