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体通缉令”现身司法考试

2011-10-28 15:43 来源:法律教育网 

  今年7月,阜阳市公安局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缉令,安徽商报予以了报道。近日,这个通缉令入选了2011年司法考试

  对此,创作者阜阳市公安局女民警王蕴称是个意外的惊喜,是对自己工作创新的肯定。

  昨日,记者在网上找到了今年司法考试题目,单选题第8题就以此通缉令为题。

  题目: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对于该题的正确答案,一些法律人士给出了D选项。

  对于自己无意创作的这一通缉令的“大红大紫”,王蕴称没想到司考会用此做题,但是这也反映了一种趋势,就是创新。由此,她认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要立足本职、立足岗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寻找切合实际的、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做群众工作,要突破那种沉闷的教条式说教,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往往能产生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