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短信汇错款 法院调解不当得利被返还

2012-1-16 15:55 来源:法律教育网 

  近日,安乡法院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因误信他人短信汇错款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农业银行正准备转帐50,000元至内侄褚某银行卡上时,恰在此时其手机便收到一条将款打入何某帐号及户名内的短信,原告未经细看,便匆忙将50,000元打入本案被告何某帐号内。原告汇完款才发觉款被汇错,便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及时将该款予以暂时冻结。后原告与被告联系要求将该款返回原告卡上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户名为何某的农业银行卡***************9311帐号,其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宜春市丰城市剑西分理处。自2007年4月23日至今,何某一直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宝峰模具有限公司上班未请长假外出。2011年3月下旬,何某于当地农贸市场购物时随身携带的钱包被盗,其身份证、交通银行卡一并遗失。

  考虑到该案被告在外地的客观情况,也为了减轻讼累,承办法官采取给被告发送短信、说法析理的方式,多次调解,终使被告何某自愿将原告褚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黄陂区滠口分理处汇出并存入户名为何某帐号的人民币50,000元返还给原告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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