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私奔”案胜诉报社赔12万 双方均不服判决

2012-2-9 9:3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去年5月,天津《每日新报》整版刊登了范冰冰和王学圻的私奔绯闻,被范冰冰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该报道侵权,判决该报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2万元。

  去年5月11日,天津日报社旗下的《每日新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一篇题为《范冰冰、王学圻想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的报道,署名记者为宋晓鹏。范冰冰得知后,认定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精神双重损失200万元。

  庭审中,记者宋晓鹏说自己的报道有娱乐圈内消息源,但不肯透露。天津日报社则表示,由于这篇报道刊登在娱乐版面,报社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在一些不是原则的事情上疏于管理。

  宋晓鹏和天津日报社还称,《每日新报》多年来一直为范冰冰进行正面宣传,做这篇报道是为了对范冰冰的这段绯闻做个厘清。

  法院审理查明,这篇报道以肯定的语气表示范冰冰和王学圻“有恋情,未同居”,内容则直指两人的婚恋关系,还配了多幅照片。虽然宋晓鹏自称有事先调查,但他不能提供消息源,刊发前也没向范冰冰或王学圻求证;天津日报社没有严格审查相关内容。因此,天津日报社和宋晓鹏在不确定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以整版篇幅刊登涉案文章存在过错。

  至于名誉权问题,法院认为涉案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以整版文配图形式吸引读者注意,这样的行为无疑会扩大报道影响,加深读者对范冰冰和王学圻绯闻的印象。因此,这会致使范冰冰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由于宋晓鹏撰写文章是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天津日报社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天津日报社在《每日新报》封面显著位置刊登对范冰冰的致歉声明,同时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2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范冰冰和天津日报社都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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