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网上揽“生意”组织卖淫嫖娼获刑

2012-2-9 17:17 来源:法律教育网 

  皮条客介绍卖淫,竟把“生意”做到网络上。刑满释放人员李寿民招募多名卖淫女,通过QQ聊天软件发布嫖娼信息,在网上与嫖客谈生意,组织卖淫活动。其间,李寿民还让其弟弟李寿义协助收取嫖资等。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寿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寿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1年7月初,刑满释放人员李寿民雇佣“小李”、“彬彬”等人,租用合肥市瑶海区九龙公寓宾馆房间,通过张贴招聘高级技师小广告,以嫖资对半分成为条件,招募卖淫女杨某某、余某、李某等人。

  后李寿民安排“彬彬”等人通过QQ聊天软件发布嫖娼信息及联系方式招揽嫖客,在网上与嫖客谈好价格等事项后,将嫖客带至该宾馆房间,由李寿民组织招募的卖淫女向嫖客卖淫,每嫖娼一次收取嫖客费用300元。

  其间,李寿民等人对上述卖淫女的卖淫时间、顺序等予以协调、管理。8月初,李寿民的弟弟李寿义到合肥后,明知李寿民等人组织卖淫女在宾馆卖淫,而协助李寿民等人招揽嫖客、收取嫖资等。2011年8月19日,公安民警在该宾馆1588等房间抓获李寿义及卖淫人员杨某某、余某、李某和嫖客李进斌。2011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合肥市瑶海区温莎杰座公寓宾馆将李寿民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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