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往往忽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结果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案情回放——
从去年起,北京的房价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商先生准备把他闲置的一套房子卖掉。于是,找到了某房屋中介公司,双方签订了《售房委托合同》。两个月后,该房屋仍没有出售的消息。此时他的亲戚小王因着急买房,他就将房子卖给了小王。
没过多久,该中介公司却将他告上了法庭。中介公司称,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委托代理期限内,委托方不得自行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若违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出售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
■律师说法——
商先生认为这种约定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本意仅是让对方帮着售房,同时自己也可出售。最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商先生赔偿中介公司5000元。
马颖秋律师评析: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减少。
本案中,合同由双方依法订立,合法有效,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相对于其损失过高,所以双方经协商,减低了违约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