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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