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顶上安“太阳能”物业强行拆除被打伤

2010-11-3 12:0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因一起物业强行拆除业主违规设施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业主张先生于2007年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一台,并安装在该楼房顶部的空闲部位。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遂要求张先生拆除,遭到张先生拒绝。2008年2月,物业公司指派员工李师傅对张先生安装的热水器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张先生上前阻拦,双方发生冲突,李师傅被打伤并报警。

  事情发生后,张先生于2008年4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强行拆除热水器造成其财产损失,要求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要求张先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理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擅自派员工将张先生的太阳能拆除,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被损财产的使用期限和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财产损失五千元。

  今年,李师傅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一千五百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发现物业强行拆除,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与对方发生冲突并致伤他人,对李师傅的合理损失应当赔偿。最终,法院判令张先生赔偿李师傅各项损失共计八百余元。

中国法院网北京房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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