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庭上互让财产

2012-1-30 11:23 来源:法律教育网 

  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与以往的离婚案件不同,双方当事人没有争吵,而是处处为对方着想,争着要把财产让给对方。

  42岁的徐先生起诉称,他与妻子段女士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9年,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开始分居。因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徐先生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时,段女士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她告知法官,她于2009年6月被确诊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能生育,并出示了诊断证明。法官听后有些震惊,因为从段女士当天的精神状态上一点都看不出来她有精神上的问题,而且她当时表现得很平静。

  当法官问道:“还能一起生活吗?”段女士赶紧回答说:“不能,我这个病是绝症……”

  经法庭调查,夫妻二人均是江苏省人,段女士和母亲、妹妹一起居住在北京,而徐先生住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两人长期分居。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连云港市的房子,还有两万元的存款。当法官问到财产怎么分割时,段女士抢先说:“我不想要。”徐先生紧接着说:“都给她。”

  法官问徐先生:“那你住哪啊?”徐先生说,他住朋友家或者租房子住。段女士笑了笑说:“何必呢?我不需要钱,我的医药费可以报销。”

  “我要对你负责。”徐先生说。“我自己对我自己负责。”段女士坚定地说。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二人离婚,段女士的母亲代表段女士接受了房产和徐先生给予的生活帮助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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