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分为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其中着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着作损害着作人名誉的权利。
【案件详情】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7家企业因宣传画册涉嫌侵犯着作权被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意公司)集体推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被告席,目前,华盖创意公司在粤着作权维权行动取得胜利。法院一审判决5家企业赔偿华盖创意公司损失,2家企业与华盖创意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美丽图片惹来版权官司
据了解,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盖帝公司)是全球最大图片分销商之一,其从世界各地摄影师获取图片分销授权,并通过其公司的网站“www.gettyimages.com”将图片许可给终端客户使用,其享有着作权的图片均展示在该网站上。华盖创意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一名国内企业联合在北京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通过授权,华盖创意公司获得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大陆对其所有图片着作权侵权的追索权。
2009年10月19日,中山市双喜木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喜木兰公司)参展中国顺德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华盖创意公司的工作人员佯装客户暗访发现,双喜木兰公司宣传单上方未经许可便擅自使用了一张女人图片素材,而该图片属华盖创意公司的图片库作品。
发现双喜木兰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华盖创意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与对方协商未果,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而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中山市某照明企业等6家公司,它们分别涉嫌在公司宣传品中使用了美国盖帝公司图库内的“报纸”、“蜡烛”、“地球仪”、“商务”、“男人”等16张图片。华盖创意公司对上述企业索赔金额总计32万元。
三大质疑直指恶意诉讼
法庭上,被告“叫板”原告主体资格。被告代理律师陈刚表示,华盖创意公司出示的是一张很低廉的宣传单,没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证据证明这张传单是双喜木兰公司印制的。虽然,传单上有该公司的地址、电话和名称,但是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很容易获取。另外,华盖创意公司虽有证据证明获得美国盖帝公司的授权,但是美国版权局的授权才具有权威性。被告还质疑,他们查询华盖创意公司和美国盖帝公司的网站信息,发现这张图片的所有者是一家台湾公司,同时,涉案女人图片在其他3家网站也有出售。
事实上,这种争辩不仅发生在庭上,法庭外许多业内人士也提出疑问,主要集中在3个焦点问题,矛头直击华盖创意公司利用其巨头地位“恶意诉讼”。焦点一:华盖创意公司是否对美国盖帝公司的图片享有着作权?有观点认为,美国盖帝公司只是图片分销商,其着作权尚无法确定,那华盖创意公司更不能确定。焦点二:涉案图片是否仍在保护期内?在诉讼中,华盖创意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图片仍在保护期内。焦点三:华盖创意公司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有观点认为,在美国盖帝公司网站上,图片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299美元,而华盖创意公司未在其网站标明提供服务的价格,且单张图片的索赔价格均在万元以上,超过了美国市场价格的若干倍。
版权所有助力原告胜诉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喜木兰公司等7家企业产品宣传单上的涉案图片,均与华盖创意公司享有着作权的涉案作品内容一致。美国盖帝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展示涉案图片,网站注明所有作品的着作权受保护。
经法庭主持,7家被告中有2家与原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而其他5家均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6.8万元,平均每张图片赔偿80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合作作品的着作权人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二)合作作品着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