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路边人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月18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0月8日19时40分,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无牌“宗申”110型两轮摩托车沿固原市南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水暖电料店门口时,将在公路边捡砖块的陶某撞伤,陶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被害人抢救期间及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人支付被害人医疗费4000元,支付丧葬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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