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防专项查处孔明灯违规燃放

2012-2-6 11:52 来源:法律教育网 

  元宵节来临之际,为消除随意燃放“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消防部门展开了查处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消防部门介绍,近几年“孔明灯”成为一种新的节日庆祝方式而流行开来。“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等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荡的空飘灯笼。

  由于是飘浮不定的明火,“孔明灯”在施放过程中受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纸制灯罩,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阳台、草地、林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

  在内蒙古通辽市,消防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文物景点周边、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加油加气站、森林防火重点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市内的科尔沁区更是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了解,元宵节前后,通辽市消防支队驻市区及周边部队除值班执勤官兵外,全部警力投入到节日安全检查、公共安全保卫工作中。

  在赤峰市,消防部门在辖区内的广场、公园等孔明灯集中燃放场所开展夜间检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另外,内蒙古各地的公安派出所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依法取缔并将“孔明灯”没收,清理在禁售区内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

  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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