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写作技巧》网上培训课程介绍

2010-10-25 10:23 来源:法律教育网 

  法律文书写作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是律师代理的案件能否胜诉的保证,能否写得一手好文书,客观上说也证明出律师水平的高低。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年轻律师,因为刚刚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并不强,明明是对己方有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因为没有掌握诉状的写作技巧,导致了在诉讼中非常容易被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抓住把柄,一驳而倒,案件反胜为败。还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请到合适的律师,只能自己动笔写状,诉状中往往出现很多漏洞,在庭审之初就非常被动。

  为了迅速提高年轻律师撰写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能力,让案件当事人快速了解刑事诉状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法律教育网特别邀请邹忠臣律师讲授《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一课,邹律师曾经从事过多年的审判工作,以审判员的视角结合自己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以来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向广大年轻律师传授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告诉大家如何书写法律文书才能够获得最大的胜诉可能性。相信听过本课程之后,年轻律师和案件当事人会受到极大的启发。学员报名交费之后,可在三个月内不限时间不限次数重复点播学习!

  招生对象

  1、具备一些基本法律理论知识、没有足够法律实践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工作无从下手的刚刚踏出校门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实习律师或法律初学者;

  2、对某一法律实务领域接触较少、经验欠缺的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人员;

  3、希望通过法律实务学习能减少企业法律风险、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处在管理和劳动人事等重要岗位的企业管理人员。

  授课老师简介

 

邹忠臣

   教师简介: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曾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及审判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7年成为专职律师,10多年来办理过大量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行政、民事及非诉法律案件,担任过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邹律师代理过的重大案件包括:为国家经贸委所属企业产权界定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在中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某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运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被告的两审代理律师;在王某诉北京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居家男人》著作权(剧本稿酬和署名权)纠纷中,作为原告编辑王某的两审代理律师等等。邹律师对法律文书写作颇有研究,理解深刻、精确,并且能够灵活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邹律师著作——《中国诉状写作技巧与实例常备手册》(法律出版社,20092月出版),集实用性、工具性和专业性于一体,成为法律界畅销图书。邹律师授课思路清晰、深刻犀利、声音洪亮,是年轻律师的良师益友。

课程内容

刑事自诉,是刑事公诉的对称,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通俗说就是:人们对刑事案件自己向法院起诉。

 一 明确什么是刑事自诉及其立案条件

实践中人们对刑事案件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报警”或“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解决,事实上,我国对刑事案件,在公、检、法三家各有分工。很多人也经历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形。新刑诉法调整和扩大了旧刑诉法所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就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告状难”问题。

二 理解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诉法》第170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 确定提起自诉的法院(案件的管辖)

四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提起反诉

五 自诉案件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六 尽可能多提供合法证据

七 事自诉状的写法

刑事自诉状的当事人分别是“自诉人”和“被告人”;刑事附带民诉诉状的当事人分别为“原告人”和“被告人”,不是“原告”和“被告”。  

     课程名称

  主讲老师

  超值优惠价

  免费试听

  购买课程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邹忠臣 

 50/

  试听

 购买

  报名、交费流程

  参加学习需先行在法律教育网注册学员代码、选择课程、填写个人资料,然后通过邮局、银行、银行卡网上支付等方式交纳学费(学习卡不能支付法律实务大讲堂项下所有课程),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时请务必在附言栏(事由栏)里注明您的学员代码及所选课程,我们会在收到汇款后1小时之内为您开通相应课程听课权限(课件开通的时间和进度请关注课件更新记录)。如果您想尽快开课,汇款后请将汇款凭单传真(010-82330766)至我公司,如果您的汇款凭单原件上没有注明学员代码及所选课程,请务必在传真件上写清楚,我们会在收到传真后1小时之内为您开通相应课程听课权限(课件开通的时间和进度请关注课件更新记录)。

  1、邮局汇款地址(一)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务汇款:商户客户号110000839汇款单填写示意,详细方案>>

  邮局汇款地址(二)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学院国际大厦1806

  邮政编码:100083汇款单填写示意,详细方案>>

  2、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账号:6381395610001

  3、实地交费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

  乘车路线1: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A出口即到

  乘车路线2:运通103331375386392398438478484490498632691693743810836944 北航站向南300

  乘车路线321、运通103304323375392398490498604671691743836 蓟门桥站向北500

  乘车路线4304386604626641653671826851944 知春路站向东400

  乘车路线5:城铁13号线知春路站向东600

  乘车路线6323快、392、运通103 学知桥北站下车即到

  乘车路线7304323快、604、运通103 学知桥南站向北100

  乘车路线8304 学知桥西站下车即到(法律教育网地址示意图,点击查看

  咨询服务电话:(01082332233

  免费热线:40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E-mailcsdept@chinalawedu.com

  4、网上支付

  法律教育网网上支付平台支持国际、国内40多个卡种,范围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方便,流程简洁,并且支付非常安全,学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支付来交纳学费。我们在经过确认您已支付成功以后,当时为您开通所选课程。

  如想支付请点击此处

  附:“法律实务大讲堂”网上辅导招生方案

刑事法律实务精品课程推荐
课程名称 主讲老师 免费试听 课程介绍 收费标准 购买
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 孙中伟 试听 介绍 50元 购买
律师承办刑事案件基本技能 张青松 试听 介绍 50元 购买
国家赔偿法律实务 刘汝忠 试听 介绍 50元 购买
刑事证据审查实务 唐红新 试听 介绍 50元 购买
点击查看更多法律实务精品视频课程>>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