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律师的案源

2012-2-8 9:6 来源:法律教育网 

  律师,是推销员,是业务员,是技术员,是客服,是售后,是广告商····在律师业分工没有形成之前,律师就是身兼数职,这是毫不夸张的,我曾经看过一部美国电影叫造雨者,讲的就是律师经纪人无孔不入的营销方式,和近乎无耻的推销技巧。一些南方大城市出现了所谓律师商务部,我甚至在里面工作过,其实仍然十分稚嫩,说句不客气的,根本不像律师经纪人制度的雏形,而无非是应景的儿戏,但是话说回来,即便律所形成了成熟的案件搜集系统,律师仍然要身兼数职,律师,首先是个社会活动家?

  我们出卖的是什么?法律服务?错,我们出卖的不是法律服务,我们出卖的是自己的职业形象和职业声誉,说来费解,实则十分容易理解,法律服务是无形的,而这种服务本身和服务的实施者密不可分,所以,当事人选择的不是法律服务,而是律师,这看似废话,实则有用。

  一个律师的案源,决定了律师的收入和行业地位,没有案源,有什么资格谈业务好坏,水平高低?水平再高,不过屠龙之技。

  又想起某些所谓大所的律师,拿的是工薪,成天开庭不断,我也亦是其中一份子,最狠的时候,一个月开了16个庭,我称之为虚假的繁荣,因为案源是所里的,当事人是所里的,收入也是所里的,我在这里只是产业链最低端的技术工人,我的当事人,不是我的当事人,是我老板的当事人,说句不好听的,我就是陪太子读书,他读了好了是皇帝,我则可能是太监,也可能是狗腿子,但是无论读的多好,皇帝也不会头脑发热认我为儿子,并假天下与我。

  所以,案源者,必是你自己的专属案源!当事人,是真正意义上的,你自己的当事人。

  律师是风生水起,还是死路绝方,案源起了大作用,有人说,案源多只能说明,你找的来案子,不能说明你的业务能力,在此我说一点,我这里只讨论良性的案源状态,所谓良性,是指你精心尽事,当事人推心置腹,案源水到渠成,你的案源不是只代表你割裂的一点上的业务数量,从系统上来看,你的每一时间点的案源,都预示着你下一步的案源情况,因为你在一定范围推销成功了自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乃至市场效果,这些案源因而成为后继案源的引子,而另一方面,你获得案源的能力,乃至获得优质案源的能力都在提升,任意时间的案源水平,能起到预示作用。

  至于说有些律师,把办公地点摆到人民法院门口,以欺骗法盲为荣,以认真办案为耻,以抹黑行业为荣,以研究为耻的律师,我就不说了,向我认识某君,一顿撒谎欺骗接了案子,收了律师费之后,不在继续跟进业务,开庭的时候随便扯几句,就走人了,跟我说,就是一锤子买卖,我也不指望他以后找我,拿了代理费拉到,我说,丫的,你不怕名声搞臭啊,此君曰,四百多万人的城市,我能骗多少人,骗一个还有一个,骗一波,还有一波,此非笑谈,概是实情,而且这些律师还有几个共同点,一者办公地点都在法院门口,恨不得和法院共租一个楼,其实很多当事人也他妈是二百五,你自己琢磨琢磨就知道,法院门口的律师和火车站门口的包子铺不都是一个概念吗?想知道法院门口的律师什么样,去吃火车站门口的包子!二者,这些律师往往是广告轰炸,08年我输入我们城市的名字,有输入律师两字,百度第一个信息就是,全XX市最着名的XX律师,我差点晕倒,别人我不知,这厮什么时候成了最着名律师了,连之一都省了,接过我在谷歌里收入百度,谷歌的第一个信息是,SB,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谷歌对百度的判断是正确的。三者,这类律师往往骗取案件能力很强,但是绝对骗不了精明的当事人,因为长期的诈骗生涯只磨练了他们的脸皮,却也荒废了他们的业务,所以但凡当事人愿意花三块钱去网吧上上网查查法律规定的,基本都能识破诡计,他们的诈骗手法无非两个凡是,凡是法官没有不认识的,凡是官司没有不打赢,但是我也可以告诉你一个凡是,凡是他们说的话千万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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