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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2012-2-3 11:7 来源:法律教育网 

  从今天(2月1日)开始,经过全面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关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也将实现“可追溯管理”。

  今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是十五年来的首次修订,其中将条例由原来的47条扩展到如今的76条。不仅内容大幅扩充,而且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特区技术规范制定与适用等方面都进行了制度创新。

  条例额最大亮点之一是首次明确了生产者、产品标识印制者、直至销售者等每个“环节”对产品质量负有的责任。《条例》还对缺陷产品召回责任作出特别规定,拒不召回的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新《条例》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重。其中,生产、销售以假乱真、失效、变质产品的,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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