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网“我的司考之路”征文——年过四十两次司考

2009-12-10 10:56 来源:法律教育网 

  孔老夫子说,四十不惑,这更多的是从人生感悟的角度说的,但仅就文化知识的角度说,四十不惑,更不待言,但我生于1967年,2007年正好是四十不惑之年,我却在不惑之年,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C证,在2008年,又再次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更进一步,取得了A证。

  司法考试作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自然能够验证自己的实力。司法系统过去没有任职资格考试,先是有了律师资格考试,九十年代法院系统也有了初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资格考试。但已经任职的审判人员,过去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也是法不溯及既往,不再要求参加司法考试,更不要求通过了。

  但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破旧立新,日新月异,每年出台修改的法律数量颇多,如果不学习就可能落伍于时代。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审理新类型的案件,就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

  而在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还真是一个难题,首先是思想观念上,要挑战自我,就像我开玩笑说的,在职人员不参加司法考试反倒是合格的,而参加司法考试反倒可能不合格。因为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低。勿庸讳言,如果让在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结果是多数不合格。但这只是一种理论分析,而真正让在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结果不合格,总会给人难堪。因此很少有在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即使有也是不动声色的。

  司法考试自然需要强化学习,集中突破,在职人员不像年轻学生可以通宵达旦开夜车。要切合实际,不要贪多嚼不烂,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攻坚克难。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功夫在诗外,学习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口吃不成胖子,司法考试也是对于过去知识学习的系统考察。

  2007年我并不知道网上预报名,于是临时抱佛脚,在临近报名时才动手,后来几经周折,才报了名。

  考试临近还真有些紧张,感到骑虎难下,以前做过的题目也做错了,看什么,什么疑惑,不禁惊慌失措。后悔自己无事找事,儿子也上大学了,自己还和年轻人一起考试,真是违背自然规律,自找苦吃。

  司法考试有个普遍现象,就是越是没学过没考过的人自我感觉越是良好。反正前三卷都是选择题,谁也不会留空白,又都是活生生的案例,谁也在书上找不到标准答案,都是跟着感觉走。正好赶上大面积放宽条件,我考了C证,相当于本地通,也算不虚此行。2008年我又乘胜追击,终于拿了A证。

  司法考试其实是个综合工程,虽然经过两年的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我与司法考试早结下不解之缘。过去当教师,现在当法官,是老同志随着新问题,先当先生后当学生。好在我始终爱好学习,凡是能看到的案例都一览无余,特别是法院报关注司法考试后,我也置身于其中,刊登了《娱乐赚钱莫忘法》、《以真实名义与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等等文章,并一发而不可收拾,特别是题目解答,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法理、法制史等方方面面。

  俗话说,教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先得有一桶水。要写文章,必须厚积薄发,因此自己写文章的过程,也是学习提高的过程,虽然不是为学习而学习,实则达到了学习提高的目的,凡是写过去的东西都是深刻理解的。正如顾颉先生在《关于写文章》一文中所说,写作不只是对于思想的翻译照搬,写文章其实就是提炼升华思想的过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参加司法考试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指导实践的过程,做了试题看了书,可以脱离低级趣味,免得将时间浪费在打牌玩乐上,处理起案件来轻松自如,得心应手,准确无误,其乐无穷。可以更好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变一些错误观念看法,公正高效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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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刘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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