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香港、澳门青少年亲自感受祖国30年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加深对内地法律制度的了解,培养爱国意识,将举办港澳大学法学院学生及青年律师、法官、检察官与内地的交流、观摩、研讨、联欢活动,暨“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实施细案(草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暂定)
2008年9月或10月,时间8天。
二、参加人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属各大专院校的法学院优秀学生代表、香港从业优秀青年律师、法官、检察官代表等共计约8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属各大专院校的法学院优秀学生代表、澳门从业优秀青年律师、法官、检察官代表等共计约20人。
内地赴港澳交流代表50人。
三、活动安排
(一)港澳代表赴内地交流,时间3天。主要内容:
1、邀请港澳青年代表参观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最高检,高校法学院,奥运场馆。
2、举办电视访谈节目,畅谈三地青年学子及法律人的感想及对法律的认识。
3、举办“青年成长与法律”专题研讨会,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与三地青年共同讨论有关话题。
4、举办“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联欢活动,三地法律学子共同唱响弘扬法治精神的主旋律。
(二)内地代表赴港澳交流,时间5天。主要内容:
参观法庭、律师事务所、大学法学院,举办研讨会及其它参观活动。
四、活动费用
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机构分别负责往返交通、在京食宿等费用;抵京后宴请、研讨会、参观、联欢等活动由本次活动主办方负责安排。内地赴港澳交流活动往返交通、在港澳食宿费由主办方负责,在港澳的其它相关费用由港澳有关机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