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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赔偿被害人

2007-2-28 9:32

  大同楼房爆炸案的罪犯嫌疑人已经死亡,这起刑事案件的受害家庭如何获得赔偿尚无定论。

  夏红玉,一个被丈夫戳瞎了眼睛的女人,在媒体的关注下,两年后才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

  ……

  在一起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在忍受身体财产两种伤害之后,他们的处境变得尴尬、地位显得卑微。他们的权益何时能受到法律更多的关怀,他们何时才能走出无人赔偿的困境?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有关被害人的补偿立法,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法学家李宝岳说:“靠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大同爆炸案发生后

  本刊记者/李云虹 苏全海

  新闻背景:2007年1月15日清晨8时57分,大同市城区龙港苑小区15号楼3单元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该单元西侧的4、6、8、10、12号住房坍塌,东侧的1、3、5、7、9、11号住房部分损毁,小区内117户居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此案不仅引起大同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部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居民,迅速查明爆炸真相。经过7个昼夜的紧张工作,“1·15”爆炸案原因已经查明。

  1月23日下午,大同市公安局召开了案情通报会,会上披露该爆炸案系人为故意引爆炸药并导致房间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的一起刑事案件。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晓旭已死亡,其妻子也在爆炸中丧生。

  爆炸后的现场

  2007年1月26日,爆炸案发生后的第11天,本刊记者专程赶往案发地进行实地采访。

  龙港苑小区位于大同市区新开北路,是新建成不久的小区,居民中大部分是拆迁户,另外一部分则是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绝大多数居民都是刚刚入住不久,最长的一年,最短的还没来得及住上一天。据了解,这个小区对外出售的房价为1800元/平方米,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

  记者赶到的当天,小区门外的一家饭店张灯结彩,喜贺开张,而小区内还有一家正在举行婚礼,在鞭炮声中,记者走入小区进行调查。

  小区内不少人家的玻璃已经破碎了,记者注意到有些居民正在阳台上清扫玻璃碎渣,时不时地还能听到楼上往下扔东西的声音。

  15号楼坐落于小区的西南角,紧邻一所幼儿园。该栋楼一共有三个单元,每层有2户,一共有6层。爆炸案发生的地方位于最西边的第三单元,目前已经被蓝色铁围墙圈了起来,围墙上写着“小心危险”等文字。

  在15号楼旁还停着一辆警车,上面坐着3名警察。警车时不时地绕着15号楼转悠。

  记者来到已经坍塌的15号楼3单元前,顺着坍塌的边界能清晰地看到楼梯,以楼梯为界,楼梯以东的房屋还在,而玻璃绝大部分都已经破碎了。楼梯以西的房屋都已经不复存在了,只能从堆积在地上的为数不多的废砖烂瓦中寻得踪迹。

  被炸房屋的边缘是不规则的断口,呈现半弧形,如同被巨兽吞噬了一角似的,参差不齐的砖头呈现出一个月牙形的大缺口。残缺的瓦砾像是告诉人们,当时爆炸有多么严重。

  小区内的邻居对于爆炸后的情况颇多微辞。“你说,我们招谁惹谁了?好好的家都变成这样了!”小区内居住的一位女士向记者哭诉,“马上快过节了,这多让人添堵啊?”

  这位女士的家就在15号楼北面的16号楼内,“正是因为快过年的缘故”,他们一家刚刚才急匆匆地搬回来,由于家里面的情况还不算太严重,损毁的玻璃、护栏都已经让协调组的人给修好了。

  有一位岁数稍大的男子,对爆炸更是悲痛不已,“刚刚入住一个多月啊!房子就变成现在的样子,你看看,”顺着男子手指的方向望过去,记者看到男子家的玻璃全部碎了,不锈钢的护窗也发生了严重变形,“我们老百姓赚钱可是不容易啊!这个家几乎花掉了我全部的积蓄,你说我们将来找谁去要钱啊?!”边说,男子边伤心地用手擦拭着泪水。

  正当记者在爆炸现场调查的时候,听到15号楼对面的16号楼4单元2号的屋内有人说话。寻声望去,透过已经弯曲变形的护栏能清晰地看到屋内一切摆设,顺着阳台破损的护栏,人都可以自由进入。

  记者来到这家居民家中,该居民告诉记者,“我家是这栋楼受灾最为严重的一户,别人现在都可以搬回家里了,而我们还得在宾馆住!你们看看,家都变成这样了,我们该怎么办呀?”

  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向阳的客厅以及卧室损毁的程度非常严重,有些不堪入目。阳台与客厅相连的承重墙也损毁了一大块儿,满屋满地都是碎玻璃。

  客厅红色转角沙发现在也落上了厚厚的尘土以及碎玻璃,茶几几乎辨别不清原来的底色,厚厚的尘土以及瓦砾将其掩盖。客厅内满地狼藉,碎转头、玻璃碴儿……

  “主卧室也好不到哪儿,你们看看。”屋主任明达说,“这可叫我们一家人如何是好啊?”

  跟随着任女士,记者来到主卧室,宽敞明亮的玻璃窗户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变形的窗框,玻璃碎片肆意地洒落在床上,被打坏的墙体残骸也倾倒在一旁,地面铺满砖头瓦砾。

  房子北面的厨房也受到损坏,玻璃早已被震碎了,整体厨柜的面板凹凸不平,厨房的玻璃门也已变形。

  “还好,爆炸时,我们家里没有人,否则,我们一家人的命也都会被搭上。”任女士悲愤地对记者哭诉。记者在调查时,有不少居民都庆幸爆炸发生的时候“自己不在现场”。

  爆炸发生时

  2007年1月15日,清晨8点57分,大同市区上空突然一声巨响,声音源头就在新开北路的龙港苑小区内,居民们第一反映就是逃出家门,大家都以为是地震了。可当居民逃出楼房后,却看到小区内15号楼3单元的楼房坍塌了,小区内到处是碎玻璃茬儿。多数人都不清楚刚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数九寒天,不少居民穿着拖鞋、睡衣,人们在寒风中议论纷纷。

  43岁的高女士家住15号楼3单元1号,她家刚刚入住小区不到2个月。事隔11天后,当这位全职妈妈再次向记者回忆起当天的情景时,依旧不寒而栗。

  那天清晨我起来后,伺候老公和孩子吃过早餐,他们走后,我就去洗了个头。刚刚洗过头,正打算打扫卫生的时候,突然就听见一声巨响,那声音太大了,吓了我一跳。

  我感觉楼房在晃动,下意识地以为是地震了,就赶紧躲进了卫生间。大家不是都说地震的时候,要躲避在管道比较多的地方吗。我在卫生间躲了一会儿,见没有任何动静了,我就想跑出去,毕竟我家是一层,跑出去比较方便。我顾不得披上大衣,穿着睡衣就跑出去了。

  当时,我家的防盗门都没有了,被炸飞了。我逃命般地顺着楼梯飞速跑了出来,当我跑出楼房后,却看到房子塌了!那场面太可怕了。浓浓的烟灰遮蔽了我的眼睛,我下意识地用手揉了揉眼睛,还以为是自己做梦呢!

  真的,房子真的塌了,当时我害怕极了,身边也陆陆续续出现了居民,大家都围着看,议论着这件事。我赶紧跑到小区内距离爆炸点比较远的一位邻居家,在她家我给我老公打了电话。当时,他刚刚到单位不久,听了这个消息,还以为是我开玩笑。我带着哭腔的语调让他意识到,爆炸真的发生了。在电话中,我说话的声音都发颤,邻居赶忙劝慰我。我太后怕了,要是房子塌陷的地方再靠东一些,估计我的命也会没有了吧?

  看着我身着单薄的睡衣,邻居赶忙给我找来了她的厚衣服让我穿上。我老公接了电话后立刻由单位赶回了家。当我们再次回到我们的“家”时,离我们小区不远的城区公安分局新建北路派出所的警察已经赶到现场了。

  我看到,楼房从二层起都坍塌成一堆瓦砾,夹杂着大都已碎裂的家具,呈坡型散落开来。当时一名身着睡衣的妇女被巨浪呈蜘蛛样冲击到二楼的防护网上,大声呼喊着“救救我,救救我!”她当时只能机械地动弹,浑身都是血迹和伤痕,坍塌的墙体死死地压在她的身上。

  许多闻讯赶来的人被拦截在警戒线外,满脸焦虑地拨打着亲人们的电话。

  在恐惧的笼罩下,高女士回忆了她不愿回首但却亲历的那场爆炸案。“由于这个小区的居民都是新迁入不久,很多邻居都不太认识”,但通过这个事情,“倒是让不少邻居相识了”。

  任女士也是这次爆炸案受灾较为严重的一户居民,目前她们一家还居住在广和宾馆内,何时能搬回家,“我真不敢想”。

  我是一名护士,那天我上白班,一早就到了同煤医院。9点左右,我接到同在一个小区居住的朋友孙女士的电话,电话中,她哭着告诉我:“小任,你快点回家吧,咱们小区发生爆炸了,而且就在你家南面的那栋楼,快点回来吧!”

  我心怀疑虑地赶回家,却看到我们南面的房子都已经塌了,见到邻居后,邻居告诉我:“你家被炸得很严重,刚才警察还去你家拿了一床被子给受害人盖呢。”我赶忙问邻居:“他们没有钥匙,怎么进去的啊?”邻居回答,“直接从阳台进去的”。

  听了这些话,我的心凉了多半截。我们才入住这个小区不到半年啊!置办这个家,我们几乎倾尽所有。由于当时警方在小区拉起了警戒线,我也无法进入现场看到情况。

  后来一位民警打了我的手机,说是我家跑水了,让我赶快回家。我因此被带入了警戒线以内。远远的我就看到坍塌的楼房,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我家会被炸成什么样子?”在警察的带领下,我回到了“家”,楼道里面都是湿漉漉的,水正从我家的门缝内往外跑。当我打开门一看,顿时被吓傻了,“这还是我的家吗?”我不禁大喊,泪水不争气地顺着脸颊流淌。

  当时,由于水管被炸裂,屋内已经积了一尺深的水。早晨我临出门时,将卫生间和厨房的门都关了,水无处流,全部积在了家里。水肆意地在屋内流淌,我的心在滴血。

  随同我一起回来的朋友,赶忙提醒我,“快点将你家值钱的东西带走吧”,我当时也懵了,也不知道该带什么,就将存折、身份证等重要的东西带走了,另外还带了一些牙膏等日常用品。

  由于担心会发生坍塌,我们几人匆匆就离开了“家”。

  一间间倒塌受损的房屋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辛酸。随着爆炸声,他们的梦想被震碎了,楼房以其惨烈而悲壮的样子定格在了他们的记忆中。

  据目击者向记者描述,当时,有位妇女被吓得脸色惨白,坍塌的楼是她家所在,她出门返回时,现场的惨状告诉她,家已变成一堆废墟。当时,还有个男人不停地拿着手机拨电话,但反应在他手机上的声音是无人接听的告示语,他焦急地说里面有他的亲人,说着眼泪不停地流出来。

  一位对此地地形和情况非常熟悉的女人说,这幢楼里的很多人是上班族。她一边双手合十呈保佑平安状,一边流着眼泪说 :“太可怕了,太可怕了。”并用祝愿的方式保佑着遇难人们的平安。一位满脸泪花,扎着小辫的小女孩,不时朝已成一片废墟的楼房哭喊着。

  我找谁赔偿

  这起爆炸案不仅引起了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部周永康等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居民,迅速查明爆炸真相。

  案发后,大同市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高印为总指挥的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大同市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走访调查群众5000余人次,专家技术人员多次对爆炸现场进行勘查。

  案发后,指挥部将受灾居民安置在附近的广和宾馆、紫玉宾馆等几家宾馆内。

  在距离龙港苑小区不远的广和宾馆内,记者见到宾馆大堂内显眼位置贴着指挥部通知,黄底黑字赫然写着:

  4号楼全部住户、15号楼1单元全部住户、16号楼除4单元2号外的全部住户,已具备居住条件,望于26日前回迁,逾期费用自理。

  通知的落款是“1·15事故善后安置组”,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

  在宾馆大堂记者还看到了善后安置组的3位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目前损失不太严重的居民,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已经陆陆续续地搬回家中居住。“这次事故我们共安置了78户居民,事故发生当天,我们就安置了15户受灾严重的居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在广和宾馆内共安置了受灾居民40户左右。

  就在一条马路相隔的紫玉宾馆内,也安置了不少受灾居民,据了解,紫玉宾馆共安置了17~18户居民。当记者赶到该宾馆时,正值上班时间,大部分居民都外出工作了。宾馆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这里住的受灾居民家里被破坏的程度不太大,受灾严重的都在广和宾馆内居住。”

  在广和宾馆内,记者再次见到了任女士,她一边伤心欲绝地哭诉自己的处境,一边询问记者,他们该怎么办。

  我丈夫头两年刚刚做过肾移植手术,本想着买了房子安居,就能乐业了,却料想不到发生了爆炸案,家完全给毁了。

  爆炸发生后,我和正上高中的儿子住在宾馆,我丈夫甚至连我们的房子都不敢回去看,天天住在单位。他跟我说,“你来办这个事情吧,我不管了,我害怕自己承受不了这个打击而加重病情。”

  这十几天来,我也没有上班,每天就是宾馆、家、指挥部三点一线地跑。现在这个家都依靠我来支撑,每天晚上,儿子躺在床上,一遍一遍地问我,“妈妈,咱们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呀?我想要回家!”我的心如同刀割一般,已经上大学的女儿也是天天给我打电话。现在她们学校已经放假了,她们班只剩下她还没有回家了。

  这套100来平方米的房子我们花了20来万元,装修、购买家具、家电,我们又花了近30万元,这些都是我们这个家最后的一点积蓄了,我们全给押在房子上了。看着家里现在的样子,你说,我们能不心疼吗?唉,我现在才明白,“家”真的不能投入太多啊!

  昨天,我家隔壁的邻居签字搬回家了,据说,才给补偿了150元,我们楼上的一户居民也才给补偿了7000多元。我们家这么大的损失,能给我们补偿多少啊?说实话,我心里也没有底,犯罪嫌疑人都已经死了,我们找谁去要赔偿呀?

  想想在爆炸中无辜死去的3位邻居,我们活着的人无异于是幸运的。我现在就有一个要求,将我家给修复到能住人的程度,我也不想闹,只要我们能住进去就可以。如果无法修复的话,我就希望能给我解决一套同面积同地段的楼房。

  看来,今年的春节,我们一家人只能在宾馆里度过了。

  说到解决办法,不但是任女士一家犯难,不少房子已经无法修复的居民都忧心这个问题。另外,也有不少已经搬回家的居民担忧房子会不会成为危房,他们“住着也感到不安全”。

  为此,记者专门将拍摄回来的图片发给搞了一辈子建筑的桃师傅,他看后告诉记者,从照片来看,爆发发生在楼房的一角,对于楼房整体的影响不是太大,另外一侧的楼房还可以居住。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实地考察后才能下定论。

  这场人祸给每个家庭带来的损害何时能得到解决,如何来解决?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我的眼睛谁来赔
——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的调查

  本刊记者/胡庆波 李云虹

  今年24岁的女孩夏红玉,被活活地挖出一颗眼珠,而凶手就是她的丈夫。丈夫被判8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认定其患有精神病,目前住在精神病院。

  两年来,夏红玉一边忍受着疾病的煎熬,一边奔波上访,讨要她应该获得的赔偿。

  2006年12月14日,夏红玉接到北大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李莹律师的电话后,来到武汉,重新安装了一只义眼(假眼),以前的义眼只要走路一快就会掉下来,“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特别尴尬,到处找‘眼睛’”。

  现在每天晚上,夏红玉都要将义眼取下来,放到水杯里面浸泡。然后滴眼药水,“如果不用眼药水就会发炎,会影响我的左眼”。

  “丈夫挖掉了我的右眼”

  农历2004年的10月29日,我生小孩后的第17天。有三个朋友来看我,我的丈夫牟伦胜还十分热情地招待了她们,陪着说话、聊天。

  她们是上午10点钟过来的,12点多钟离开的。她们走了以后,我就上楼准备睡觉。牟伦胜跟着我一起进到卧室,并向我提出那些无理的要求,要求跟我同房,我很坚决地拒绝了他。

  他当时很气愤,但是也没有说什么。生小孩后的那个月我总是感觉很累,于是也没有理他,钻进被窝里面很快就睡着了。

  大约下午两点多时,我从睡梦中惊醒,发现嘴巴被被子捂了起来,感觉好像有凉凉的东西——就是螺丝刀,到我眼睛边来了。我用手去把它拨开,大喊干嘛呀……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他是要挖我的眼睛!

  我双手乱抓、乱扑的,从床上滚到了地上。滚到地上的时候,我才发现他手里面竟然是两把螺丝刀。牟伦胜在挖我眼睛的时候还说:“把你眼睛挖掉了,我还是可以养你一辈子的……我得不到你,我也不让别人得到你。”

  我拼命地喊救命:“妈,你快点来救我呀,他要挖我眼睛。”他(牟伦胜)妈和他叔叔牟方志听到我的呼叫声,一起从楼下到楼上来了。

  那时,门被他反锁着。

  他妈说:“随便你们怎么样,我不管了!”

  听到这句话后,他一下子就下定决心,手就上来了……

  梦魇一般,我的眼睛被他活生生地挖掉了!

  好多的血——地上、他的手上、我的手上……

  随后,他从我身上起来,走到门口,把门给打开了。

  他妈走了进来,不过不是问我怎么样,而是马上把孩子以及我的手机拿走了,而手机是我当时和家人唯一的联系工具。

  他叔叔走了进来,把躺在血泊中抽搐的我抱到了床上。我用微弱的声音求他:“叔叔,你们把我送到医院去好吗?我就想见一见我的父母亲,死了就可以了,死了就甘心了。”

  他说:“你等一下,我马上打电话把你哥哥(我丈夫的哥哥牟伦新)给叫回来。”

  牟伦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时候看到我说:“夏红玉你先忍一下,我们商量一下再说。”他们就走了,然后就剩我一个人。

  出事的时候大约下午两点,到医院去的时候已经四点多了。

  牟伦胜把我的眼睛挖掉后,表面上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他哥哥为了包庇他不坐牢,就说他有神经病。其实根本就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神经病来挖我眼睛的。至于法官量刑中提到的投案自首,更是子虚乌有的事。

  惨遭轮番强暴后被迫嫁人

  也许很多人都想象不到,造成我终身残废并毁掉了我一生的幕后真凶是牟伦新——我丈夫的哥哥。因为如果不是他当初强奸我的话,他弟弟也不会这么对待我;如果不是因为牟伦新在警察的位置上,他弟弟根本就不敢这么对待我。

  就是2003年吧,牟伦新还是我们毛坝乡派出所的副所长兼指导员。那时候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他利用警察的身份在我们派出所的户籍里面查到了我的档案。他要给弟弟介绍一个女朋友,可能我的命运就该如此吧,偏偏就查到了我的身上。

  农历2003年的腊月十八,他请我们大队书记做媒要求见面。当时我是不愿意去的,但是那个大队书记和我爸爸的关系比较好,碍于情面,所以我答应见面了。

  我在他们公安局五楼第一次见到了他的弟弟牟伦胜,他穿着一身保安服装,看起来完全正常。当我们见过面之后,我并没有说答应,也没有说不答应,只是说再考虑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2003年的农历腊月廿四,牟伦新来到我上班的地方,就是湖北省利川市的一家西饼屋。他叫我去他们家玩,因为我们过年的时候比较忙,我也没有时间,所以没有答应他。

  他在店里面转了一会儿,看我没有理他,就走了。

  腊月廿九的那天晚上,这个我永远都无法忘记的日子。我就要回家过年了,牟伦新七点多钟来到了我租房的地方,他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说是回家的时候跟他说一声。

  然后他走进来,把门关上了。我当时虽然心里一惊,但还是天真地认为他只是来问一下我,然后就会走的。谁知牟伦新把枪放在我的枕头上,捂住了我的嘴……

  2004年农历的正月初十,晚上两点多,他又带他弟弟来同样地对待了我。

  21岁的我,两度遭遇强奸后怀孕。牟伦新便作主把我嫁给了他的弟弟。

  艰难维权路

  牟伦胜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判赔偿夏红玉56136.4元。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一度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此,夏红玉曾先后5次赴省进京上访。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过来以后,法院给了我第一批的伤残费和医疗费。5万多块钱已经赔偿给我了。但是,后续治疗的9万多块钱,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 夏红玉介绍道。

  “2006年2月21日的那天,想去看一下几乎两年没见的小孩,于是,我和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走到他们家。他们家又打记者又砸相机的,然后把我还扣在那个地方不让我走。我打了两次110,和我们一起去的司机也打了110,可是都没有出警。”

  谈起这次经历,夏红玉异常地平静,她说:“如果某一天,我遭遇了什么不测,或者不明不白地死了,我希望媒体能够再继续关注我一下。帮我澄清我的冤屈,查出我遭遇不测的原因,那样就算死了我也会甘心的。因为在我们利川市公安局,以及牟伦新他们那边,我永远只是一个弱势群体,一个弱女子。”

  多次接待过夏红玉的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缪欣曾对媒体表示,湖北省妇联为夏红玉做了大量工作。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湖北省妇联主席曾经给过夏红玉2000元钱,同时还募捐了一些钱。他们还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夏红玉提供法律援助,也参与推动了对牟伦胜的三次精神鉴定。至于现在的民事赔偿执行问题,他们也联合省公安厅做了一些工作,并已经为夏红玉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

  另据《湖北日报》2007年1月5日消息,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12月省、州、县三级法院对夏案进行了司法救助,为夏红玉送去了5.6万元的救助款。“

  如果说,此前的种种反映了夏红玉的不幸,但此时,她又是许许多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的一个幸运儿。

  (与陕西电视台《华夏点击榜》联动)

国家救助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专访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副主任李宝岳

  本刊记者/赵晓秋

  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均为40%~50%.除了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受害人外,每年可能至少有上百万被害人因为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而身陷绝境。

  司法机关不作为导致被害人得不到赔偿

  法律与生活: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都要求根据情况判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是,在实践中,被害人的状况一直没有令人欣喜的改变。特别是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或严重残疾时,原本由其抚养、赡养的近亲属从此陷入悲惨境遇中。为何相关制度改善不了被害人的窘迫状况?

  李宝岳:我最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应该承认,由于一部分司法机关不作为,或是不积极作为而导致刑事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比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及时扣压犯罪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没有及时转交给法院,以至后来法院在判决时往往无钱可执行。加上一些法院重刑事审判,轻附带民事审判,可以说,很多刑事案件形式上走了程序,但实质上,被害人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被害人拿到的判决都是空的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刑事被告人没有财产,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没有东西可赔。

  法律与生活:对于刑事犯罪被害人赔偿和救助的缺失,有什么样不良后果?

  李宝岳:被害人得不到赔偿,会因为生活窘迫对社会产生怨恨心理,甚至走向极端,也会有很多人因此上访。以前我援助过一个案子,一个从四川来京务工的男子被扎死了,留下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老父亲、妻子和两个孩子,因为得不到赔偿,他们连回老家都买不起火车票,因为活不下去,对社会很是不满,后来经过我们的援助,他们得到了2万多元的赔偿。因此我们一直在呼吁,一个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应该及时扣压、封存犯罪行为人的财产并及时转交给法院。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或是救济基金。

  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体现国家关怀

  法律与生活: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表示要“研究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您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传达的这个信息?

  李宝岳:司法机关强调被害人国家救助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能力和关怀。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事情是个大动作,甚至会影响到我们将来的刑事诉讼法立法。

  法律与生活:为什么您这么说呢?

  李宝岳:一个理念的转变,势必会影响制度的更新。以往,我们的司法机关认为在诉讼中帮助被害人揭露犯罪、追究犯罪,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恩典了。至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而造成的伤害,你可以自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意识到一个公民因为刑事犯罪遭受侵害,除了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有责任外,政府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政府没有保护好公民,以致使公民受到了犯罪侵害。这就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在追究犯罪的同时也应该对被害人进行救济和帮助。现在可以由司法机关在诉讼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开展,这些其实是带有实验性的,最终都要由法律固定下来。

  法律与生活:1月15日,山西大同一小区发生爆炸,造成5死5伤。经侦查后查明,是该小区业主张晓旭故意引爆炸药并导致房间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但张晓旭及其妻子均被当场炸死。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该如何得到赔偿呢?

  李宝岳:这种案件,如果只靠“两高”的救济制度就解决不了问题了。司法部门只是对一部分被害人的损失进行救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犯罪行为人死亡等原因,还有很多犯罪没有纳入到诉讼当中,所以只能靠社会和国家解决。这类案件中,如果犯罪行为人有财产继承人,被害人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如果没有,就应该由民政部门出面给被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和帮助。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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